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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推定是法官依据经验法则,从基础事实推出另一待证事实,并且允许当事人通过反证推翻的证明方法。对于事实推定的概念是否存在,学界有很多的观点。而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于过错的认定,规定了法律推定而没有规定事实推定,实际上事实推定确实运用于司法实践,可以通过对事实自证制度的借鉴,更好地指导事实推定制度运用于侵权法过错的认定。事实推定由基础事实、经验法则和推定事实三部分组成。事实推定运用的是基础事实与被推定事实之间的常态性联系,这种常态性联系表现出的是一种或然性。事实推定并不转移客观证明责任,只通过法官的临时心证对主观证明责任进行转移。该方法的运用有利于缓解某些事实证明上的困难,避免诉讼陷入僵局,加快诉讼的进程。但是事实推定由于其自身本质具有的缺陷:主观性、盖然性等,必须要对其运用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