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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问责的诚信路径是在传统公司法上董事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基础上,赋予公司董事以诚信义务,赋予诚信义务以独立地位,将诚信义务和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并驾齐驱,确立董事信义义务三分法。董事问责的诚信路径对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以及董事信义义务的实现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董事的诚信义务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基于传统公司法上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难以涵射董事的所有失信行为,本文从分析诚信义务产生的原因入手,阐述分析董事诚信义务的独立地位,在分析董事问责缝隙的基础上,提出董事诚信义务的问责对象。论文共分六个部分,由导论开篇,其后由四章组成文章的主体部分,最后由结语收尾。导论部分主要说明论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介绍论文写作思路以及研究方法,并指出论文存在的不足。第一章以诚信路径产生的缘由为题,运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指出董事诚信义务产生的原因。通过辨证分析董事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传统意义上董事注意义务存在的缺陷,论证出在董事失信的情形下,董事诚信义务存在的必要性第二章以诚信路径的产生为题,在前述的基础理论上,主要就诚信义务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研究,通过比较传统意义上主观诚信的不足,提出客观诚信,进而论证出诚信义务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并以行为标准确立诚信义务。第三章以诚信义务的问责功能为题,在前述分析诚信义务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运用规范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论证出诚信路径是董事问责空隙的填补机制、股东信息上下一致的约束机制以及公司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机制。第四章以诚信义务的问责对象以及我国董事问责诚信路径的构建为题,指出诚信义务的问责对象,将董事故意让公司违法、不坦诚告知、滥用职权以及严重失职的情形纳入到董事诚信义务的涵射范畴,并希冀我国能够通过《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界定诚信义务的行为标准,从而引入诚信问责路径。结语部分总结全文,进一步强调董事诚信义务存在的重要意义,并指出将诚信义务与传统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并驾齐驱的信义义务三分法也为我国司法实践中董事的问责道路提供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