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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户籍制度的松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向城镇转移,其迁移目的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留居稳定性增强,融入城市的愿望强烈,推动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实现流动人口市民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公共参与是流动人口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维护个人切身利益的行为方式,是实现社会融入的重要载体和直接体现。本文立足市民化这一社会背景,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对比研究流动人口与具有本地户籍的城市居民在参与意愿、参与行为和参与效果上的差异及其影响因素,并尝试提出改善和促进流动人口公共参与的对策建议。研究发现: 在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下,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主观层面的参与意愿都较高,具有较强的趋同性,但在实际的政治参与、公共文化活动参与、社团组织参与行为、以及主观的参与效能感上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对于流动人口而言,他们还同时处于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之下,其参与行为进一步受到户籍制度的硬性约束,并使其在主观上不自觉的将自己置身于参与主体之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流动人口的参与信心以及对自身参与结果的预期。对比分析发现,在参与意愿上,无论是政治参与还是公共文化活动参与,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在参与行为上,制度硬约束使流动人口的政治参与与本地居民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而在没有明显制度约束的公共文化活动和社团组织参与方面,两者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在参与效能感上,流动人口的参与效能感相对较弱,其对自身参政能力的信心和参政结果的主观预期都不及本地居民。具体来说: 第一,在政治参与方面,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的总体参与率均未过半,但无论在各项具体事务上,还是在总体层面上,流动人口的参与意愿和参与率都要低于本地居民;对比分析发现,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在参与意愿上没有显著性差异,但在实际参与行为上有显著性差异;第二,在公共文化活动参与方面,流动人口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和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两项具体事务以及总体层面的参与意愿和参与率都要低于本地居民;对比分析发现,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在主观参与意愿和实际参与行为上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第三,在社团组织参与方面,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中均有超过一半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社团组织,两者在参与社团组织的数量上没有显著性差异。但在加入的社团组织类型上,流动人口加入最多的是老乡会、同学会这类地缘、亲缘群体,其次是工会组织;而本地居民加入最多的是工会组织,其次才是地缘、亲缘群体。第四,在参与效能感方面,流动人口的对自身参与能力的信心和参与结果预期的都要低于本地居民,两者存在显著性差异;第五,相关分析表明,政治参与、公共文化活动参与和社团组织的参与三者之间存在相互促进关系。 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在政治参与行为和参与效能感两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除户籍制度的影响外,个体的现代性特征和社会资本均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的政治参与行为和参与效能感,但对两者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 第一,就政治参与而言,不同年龄、婚姻状况的居民政治参与积极性存在显著性差异,户籍制度的硬制约是抑制流动人口将主观参与意愿转化为客观参与行为的重要原因,此外,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比非农户口的居民有更高的参与率。对比分析结果表明,个体现代性和城市性的获得对流动人口的政治参与具有更明显的促进作用,具体来说,那些在城市具备自有住房、工作中与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生活中参与了更多社团组织的流动人口政治参与程度更高。第二,就参与效能感而言,户籍对流动人口的参与效能感产生了负面影响,对比分析发现,本地居民的参与效能感因个体现代性和社会资本存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流动人口的参与效能感仅在性别、年龄等先赋性因素上存在差异,而那些体现现代性特征的人力资本,如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收入水平,以及社会普遍信任感的提升都未能有效提高流动人口的参与效能感。 以上述结论为基础,本文认为应当以城乡一体化为契机,完善流动人口的制度化参与渠道,让那些有时间、有精力、有兴趣流动人口可以跨越户籍制度的门槛,将积极的参与意愿转化为实际的参与行为,切实参与到社区基层自治中,并以此为基础,逐步走上更为广泛和更高层次的政治参与。同时,要继续加强流动人口的住房福利和劳动权益保障,通过经济层面的融入促进流动人口的政治参与。最后,应鼓励流动人口参加到的公共文化生活和社团组织中,以培育流动人口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加社会资本存量,进而间接促进政治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