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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体系中,最早研究"间接侵权"行为是在专利法领域中,在著作权法领域中并没有直接规定"间接侵权"制度,相关的研究只是散见于专家的著述、现实的案例中,国内有一些文章提及"间接侵权"这一名词,但深入研究者很少.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国内法院在总结审理网络案件的基础上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但实践中,对于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责任、网络链接侵权责任等责任中都涉及到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西方国家在著作权法中已明确将间接侵权作为一种侵权形式加以规定,并且在审判相关案件中总结出许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我们认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有着与发达国家不同的发展背景,究竟要提供多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一个要通盘考虑的问题.既不能和世界水平相距太大,又不能对于发达国家的专横霸权完全听之任之.著作权间接侵权制度涉及的不稳定因素很多,有些还比较敏感,属于国家利益问题.建立此项制度必须遵循把握好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平衡的原则,做到既大力保护广大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激发其创作的积极性,又要本着促进科技发展的精神,合理确定间接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全文共四章,第一章首先回顾了著作权法的发展历史和新技术的发展对著作权法的影响,主要为后面具体阐述著作权间接侵权提供背景基础;第二章是全文的重点,主要着眼于问接侵权行为在著作权领域的特点,运用比较的研究方法借鉴国外现已成型的规定,同时结合我国国情重点分析间接侵权的概念特征、表现形式、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目的是从宏观上把握著作权间接侵权制度;第三章主要研究著作权领域几种典型的间接侵权行为,结合国内外的案例来分析评价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利弊,并提出修改的建议.第四章是文章的结尾,最后预测这一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前景并且提出建立这一制度的方案.此外,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提出了一些理论见解,表现在分析了间接侵权和共同侵权的关系以及对我国如何在现阶段建立间接侵权制度提出了设想,以期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贡献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