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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改造传统农业是任何国家都无法回避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可以说,新中国农业发展的历史就是改造传统农业的历史,1949-1957年是其中十分重要的时期,它揭开了比较全面地改造传统农业的序幕,奠定了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农业发展的制度基础。虽然关于新中国农业改造的研究汗牛充栋,在学术观点的创新方面取得了很多成果,但是从农业制度与生产要素的角度出发,对1949-1957年间的传统农业改造进行综合研究的文献还很有限,尤其关于农业制度与生产要素之间辩证关系的研究更少,这为本文留下了一定的研究空间。 本文选取农业制度与农业生产要素作为研究基点。在辩证唯物史观的指导下,选择适宜的历史学和经济学方法,论述了1949-1957年间新中国对传统农业的制度和生产要素是如何改造的,政策是什么,具体措施有哪些,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并且运用理论方法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解释。得出的主要结论有:第一,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应该是全面的改造。第二,农业制度与农业生产要素的改造之间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共同决定了改造的效果。第三,1949-1957年间,农业制度改造后形成的农业制度结构的特点和演进路径决定了生产要素改造的方式和效果。第四,在传统农业改造中应该高度重视公共权利与农民私人权利之间的合理分配问题,构建有效的制度纠偏机制。 本文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在以下四章中进行阐述。 第三章概括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之前传统农业的发展水平和基本特征,指出无论是从农业制度还是生产要素上看,我国都是一个典型的落后农业国家,亟待对其进行全面的改造,新中国在极为困难的环境下承担起这一历史重任。本章将当时农业改造的环境和条件概括为三点:(1)农业面临着深重的危机与衰败;(2)整个国民经济十分落后,能够为农业提供的资源极为有限;(3)社会主义工业化开始起步,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在当时要服从工业化战略的需要。 第四章分析了新中国对传统农业制度的改造。改造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框架下进行的。本章将沿着历史的脉络,集中考察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这两次激烈的制度变革,详细介绍了该时期内三种合作组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财产产权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退出制度。本章还介绍了国家政权在农村基层的逐渐下沉,高度关注国家权力与意识形态在制度改造中的决定性作用。本章认为,该时期对农业制度的改造循着自身的逻辑进行,形成了艾西姆格鲁式的制度变迁路径,由于国家对农民权利的侵蚀,权利弱势的农户无法构建有效的纠偏机制,那么,理性有限的政府所主导的制度改造必然有非理性发展的可能,因此保障农民的权利至关重要。改造后形成了新的农业制度结构,这一制度结构决定了各级政府和农民的预期,制约着他们的行为选择。 第五章介绍了新中国对传统农业的生产要素改造。本章借鉴经济增长理论对增长要素的分解,将农业生产要素分解为资本、技术和劳动力三大类。首先运用大量史料理清历史事实,详细描述了新中国对这三大生产要素进行改造的政策、措施与过程。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农业生产要素改造的路径、特点和结果,分析了制度改造与生产要素改造之间的辩证关系。本章论述了制度扭曲对生产要素效率的提高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特别强调了农民的权利问题,对农民自主权的破坏将造成人力资本产权残缺,进而影响农民劳动生产力的发挥。该时期对传统农业生产要素改造的结果可以总结为:生产要素存量有所增加,质量有所改善,但是总体而言,对生产要素的改造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主要是原有要素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发展。 第六章对1949-1957改造传统农业的效果进行客观的、历史的评价。所采用的评价标准是包含了"适应性效率"含义在内的效率标准,选择的两大类指标为:反映农业总体发展水平的指标,反映生产要素利用效率的指标。通过对该时期以及以后二十年的农业相关指标分析,得到的基本结论是:这一时期改造传统农业打破了我国传统农业长期停滞的局面,具有开创性、奠基性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当期效果,然而却并不具有良好的远期效果。这段历史从正反两个方面为留下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引以为戒的教训。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飞速发展的今天,中国农业面临巨大挑战,亟待深化改造。本文认为这段历史留给宝贵财富就在于通过以往的实践提高对农业的认识,为现阶段农业的改造和发展提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