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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在农村逐步实行村民自治的基层民主治理模式。从理论建构看,这一治理模式适应了现代自治社会建设的要求,在农村基层民主实践中,也取得了很大成就。然而,由于中国几千年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在广大农村,农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还很淡薄,村民自治这种民主政治模式在实践中面临着很多难题。在外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缓慢,仍习惯于运用所掌控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资源对基层村社进行干涉和控制;在内部,虽然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和约束,但制度的设置和理论的设计与农村基层民主的现实发展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造成“两委”间矛盾频发,村级事务的决策权仍然由村干部等少数人掌握,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水平都比较低,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实践效果。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和村民自治的发展,优化和创新农村治理模式已势在必行。在这种情况下,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在实践中探索了一种将契约引入村级事务管理,对村级事务实行契约化管理的新型治理模式,它为完善我国乡村治理方式、推进基层民主政治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有益经验和重要启示。本文以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研究视角,从解决现行基层民主自治模式的困境出发,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对阿鲁科尔沁旗农村契约化管理模式产生的直接动因、主要特征、运行机制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了介绍,对它的实践价值、合理生存空间、比较优势进行了分析与展望,同时也指出了契约化管理模式在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文章论述主体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自治、村民自治、契约化、村务管理契约化等基本概念与理论的介绍;第二部分是对基层民主自治模式在实践中所遇难题的分析;第三部分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乡村自治模式的评析与比较;第四部分是对乡村治理新模式:契约化管理模式的介绍;第五部分是对农村契约化管理模式的优势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