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及误导网络广告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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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活动日趋频繁和多样化.在网络空间中发布广告已经成了商家热衷的宣传产品或服务的方式.网络广告是广告业的后起之秀,其前景无限广阔,但同时它又是新兴事物,特别是在中国,网络广告的发展存在看许多现行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阈如的问题,换言之,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性,对网络广告主体缺乏确实可行的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对网络广告内容缺乏有效监查,由于网络技术的介入,对网络广告的判断标准及广告主体的法律责任划分不明确,适用法律上的冲突及管辖上缺乏国际合作,使得虚假及误导广告在网络世界中大肆横行.在理论上,学者们分别从各个角度对网络广告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尤其是在网络广告的形式、制作、发布、人文背景、政府监管等方面有所关注,但从法律及技术角度来看,对虚假及误导广告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论.对此,作者在充分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认为不仅要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并且还要从技术层面上进行新的立法,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网络广告监管机制,倡导业者自律,明确网络广告各个主体,诸如网络服务提供者、网页设计者的法律责任.在法律适用上,鉴于网络技术的介入,需要世界各国的通力合作,在对一些共同的、基本的问题上达成共识,通过签订双边协议、多边协议直至国际公约等国际合作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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