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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实地调研着手,调研对象选择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区域分别进行,选择不同类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具有典型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调研对象。调研方法以访谈为主、问卷为辅。通过实地调研获得第一手资料,并结合土地产权理论、政府缺陷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对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分配方法进行分析,主要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通过实际调查和理论研究得出,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由村民委员会来行使其职能,土地被征收后征地补偿费应该由村民委员会来分配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和村民监督。
2.明确了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对象应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的5种本集体经济组织新增成员,在此基础之上,又进一步对十种存在较大争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了明确界定。
3.结合辽宁省实际,提出了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应根据不同的土地经营方式和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来确定不同的分配方法。
4.为了更好的规范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最后提出了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使用的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