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证监会2005年12月31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法律依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2006年开始,我国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JW公司是一家从事T金属冶炼和深加工的高新技术企业,拟于2012年申请上市,上市后股权激励是整个薪酬激励的重要部分,研究JW公司上市后股权激励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介绍并总结JW公司的发展历程、最近三年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对JW公司选择怎样的股权激励模式最为合适以及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进行了研究。重点研究了JW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各种因素,对激励期间、激励对象、业绩指标设计、用于激励的股票数额等重要因素进行了详细地定性或定量分析研究。 通过文献研究、实地调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地研究,确定JW公司选择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结合的模式最为合适,即先实施股票期权方案,等待期结束后,如果可以行权,则不实施限制性股票方案;如果由于股价低于行权价格而导致激励对象无法行权,则再实施限制性股票方案;如果由于未能完成业绩指标而不能行权,则方案终止,也不实施限制性股票方案。 股权激励模式多种多样,某一种单一模式都有突出的优点,也有明显的缺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结合的模式可以克服这两种模式单独实施时的缺点,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点。现在尚未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同时采用几种模式,通过对JW公司股权激励的研究,确定选择两种模式相结合的方案为最佳,这也许为同类上市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时带来另一个思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