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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肇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普及于九十年代,并迅速发展成为当前人类社会的表征事物。网络对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都造成了深远的影响,甚至将地理意义上的整个世界缩略成“地球村”的概念。网络在为人类带来便利、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现实的挑战,黑客入侵、隐私泄露、网络不良信息、网络犯罪等诸多乱象,成为人类在享受网络之利的同时需要承受的负面效应。种种网络失序现象的存在,不仅给相关网络主体造成了现实的权益损害,更对网络的健康发展和网络自由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政府网络监管在此环境中应运而生。依照依法行政的理念,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受到法律的规范与控制,惟此才能规范权力行使并充分保障私权。政府网络监管立法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对政府网络监管的范围、对象、方式、法律后果等内容加以规定的行政立法行为,对于确保政府依法实施网络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意在以行政法的视角观察分析政府网络监管立法这一行政立法行为,分三大部分围绕政府网络监管立法这一中心展开讨论。第一章作为开篇,首先阐述了网络发展的公法意义以及网络失序的表现,界定了网络监管的含义,并对网络立法、网络监管立法、政府网络监管立法等几个相近概念作了辨析,为后续的讨论做好铺垫,紧接着论述了政府网络监管立法的必要性,最后分析了世界部分国家网络监管立法的具体做法及其启示;第二章围绕政府网络监管立法的影响因素展开讨论,着重论述了隐私权与表达自由两个因素对政府网络监管立法的影响。第三章着眼我国现实,在厘清我国政府网络监管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这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并论述了我国政府网络监管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提出我国政府网络监管立法的完善举措。本文的论述主要采用了比较分析、文献查询、网络浏览、资料梳理、数据统计等方法。文献查询与网络浏览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大量的相关资料,使得相关问题的已有研究成果得以清晰展示,为本文的论述提供了翔实有力的帮助;资料梳理、数据统计则为相关问题现状的呈现提供了客观的描述,有利于透过事物表现观察事物内部的发展规律与存在的问题;比较分析则使本文在横向角度的对比分析中得出启示,为全面认识问题、积极解决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