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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以来,大部分国际贸易由WTO和其他区域贸易协定治理。多边贸易通常包含一个有拘束力的解决冲突方法的争端处理制度。近年来,区域性自由贸易毫无疑问正以爆炸性的数目增长。所有这些自由贸易协定都包括某些形式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也不例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第三大贸易区,是人口最多且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东亚的稳定和繁荣依靠区域经济一体化,其溢出效应反过来在政治、安全、社会和文化领域加强区域的合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法律制度在促进交往,保障合作,维护秩序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争端解决机制是整个法律体系有效运行最具决定性的保障。文章主要以中国与东盟各国在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达成的共识为基础,详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通过比较和借鉴世贸组织和北美、欧盟以及东盟等自由贸易区关于争议解决机制的已有规定,提出完善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文章认为,决定争端解决机制模式的因素是该组织的背景、目标、一体化程度,以及成员国的经济和法律传统等等。第一部分回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背景,概述其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包括相关机构的设立、程序安排和执行方式。尽管东盟国家的传统和贸易权威能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但争端仍然会出现。东盟国家可寻求调停或者斡旋,如果这些努力不行,他们可通过仲裁解决争端。第二部分详述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和内容同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等世界性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异同。第三部分详述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和内容同欧盟、东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异同。第四部分详述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同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和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异同。第五部分对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提出建议。通过分析区域性争端解决的条款和WTO《争端解决谅解协议》相冲突或者重叠可能造成的问题,并对解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同WTO之间法律关系提出解决方法,以及对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仲裁机构、仲裁人员、裁决的复审和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