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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人格尊严的内涵、要求,人格尊严与各项人权间的内在联系,从人格尊严的视角检视中国现行人权保障战略,提出应以人格尊严为基础保障人权的战略转变。 人格尊严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基于主体行为的自愿性(自由选择)和目的性(价值判断)特点,而要求社会给予普遍地、平等地尊重和认可,不得侵害或剥夺的属于人的特殊存在状态。人格尊严要求:享有基本的生活水准、平等的社会成员身份获得承认、自主地选择生活方式、不断促进存在状态的提升。 《世界人权宣言》是目前获得认可最广泛的人权规范。解读反映其基本精神的序言,可以得出宣言所隐含的对人格尊严与各项人权内在联系的认识:人格尊严是人权产生的价值基础与目的所在,人权是维护与促进人格尊严的手段;分析宣言所列出的人权清单,可以发现共计30条规定,皆是围绕如何满足人格尊严的要求而设定。 中国现行人权保障战略是以“利益”为基础的人权保障战略:以经济的“增长”为基础,以政策为指导,效率优先,有失公平,注重结果,轻视程序,以福利救济为主要方式,以保障最大多数人的迫切权利需求为目标。其局限为“保障而缺乏尊重”,主要体现为:工具性地享有权利、被动性地享有权利、依赖性地享有权利、受限制地享有权利、不平等地享有权利。 中国现行人权保障战略应当转变为以“人格尊严”为基础的人权保障战略:以经济的“发展”为基础,以法律为指导,公平与效率并重,程序与结果兼顾,以提高人的能力为主要方式,以促进个体的自由发展为目标。中国公民权利需求的转变使得及时转变人权保障战略成为必要,中国发展总体战略的转变使得转变人权保障战略成为可能。转变人权保障战略的四条路径为:开放的政治过程、公正的司法过程、多元的公民参与、高效的现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