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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商标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正与日俱增,已然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最有利的竞争手段之一。而与此同时,各种商标侵权行为层出不穷,手段日趋复杂,混淆可能性的存在作为认定商标侵权的前提也引起了广泛的探讨。美国、欧盟等国家的商标立法和国际条约都确立了混淆可能性理论在商标法中的基础地位。我国为顺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趋势,同时也是为了应对我国日益增多的商标侵权案件,于2013年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引入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可见,“混淆可能性”理论在新商标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重视。但是,新《商标法》尚未明“确混淆可能性”的基本概念,并未完全确立起混淆可能性的侵权标准,对“混淆可能性”的具体认定方式和认定因素也是无章可循,不利于我国商标侵权制度的发展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的挑战。正因如此,本文以混淆可能性为研究对象,对“混淆可能性”标准以及该标准在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的适用予以研究,以期对完善商标权保护理论、规范商标侵权的认定实践有所裨益。全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本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对商标混淆可能性基本理论作了论述,着重介绍了商标混淆的分类、“混淆可能性”的认定原则以及“混淆可能性”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意义和作用。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商标侵权“混淆可能性”的认定因素及借鉴考察;第四部分阐述商标侵权“混淆可能性”的认定标准;第五部分通过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来完善我国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并提出相对可行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