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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人利益最大化与集体行动参与之间既相辅相成,又相互矛盾。个人对集体行动参与的激励因素中,除了集体物品本身之激励外,还可能需要选择性激励——指集体物品之外的奖偿或强制。集体行动研究围绕着集体行动困难而展开。可以把集体物品充分供给过程中是否需要选择性激励作为区分集体行动是否有困难的标志(分为“无困难”与“有困难”);当需要选择性激励时,以其能否得到供给作为区分集体行动困难程度大小的标志(分为“小或中度困难”与“高度困难”)。集体行动的基本问题主要有:(1)集体行动是否有困难(即是否需要选择性激励)的影响因素是什么?(2)当集体行动需要选择性激励时,其供给的影响因素是什么?(3)政府作为供给选择性激励与(其他)集体物品的代理人,其公共性之影响因素是什么? 奥尔森理论涉及到了上述三个问题之(1)与(3),而忽视了问题(2)。忽视问题(2)是奥尔森理论之严重缺陷;因为选择性激励(尤其是强制)之供给与制度背景(即民主与专制制度之区分)密切相关,因此,对问题(2)的探讨必然要引进制度背景。此外,奥尔森对问题(1)与(3)之回答也有严重缺陷。基于此,本研究作为对奥尔森理论的修正与拓展,对集体行动之基本问题作出重新回答,且就每个问题探讨不同制度背景下之不同表现。 引进制度背景变量最基本的作用是,把非民主政府强制(与利诱)之下的集体参与,从集体行动外延中排除出来。本研究的结论主要有:(1)集体行动困难的影响因素中,参与成本至关重要,此外,预期收益、集团规模也是较重要的因素。(2)民主社会中,行使权利的集体行动参与成本小;需要选择性激励时,其供给不难;集体行动中无困难或者小困难者最为常见,中度困难者也较常见,高度困难者极罕见。非民主社会中,行使权利的集体行动参与成本高;需要选择性激励时,其供给困难;集体行动中无困难或者小困难者相对较少,中度困难者不多,高度困难者很常见。(3)影响政府实质性公共性的主要因素是程序性公共性(程度);民主政府有较高的程序性公共性,因此其实质性公共性通常较高;非民主政府没有或缺乏程序性公共性,因此其实质性公共性通常较低。 另外,本研究还通过对中国社会集体行动的案例分析,具体描述分析了中国社会集体行动的参与成本与地方政府政策过程中的公共性。 本研究对奥尔森理论作了系统修正与拓展,使集体行动领域的基本概念、基本问题、基本答案得以清晰化,并揭示了不同制度背景下集体行动困难之不同,同时有助于全面地认识奥尔森理论之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