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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判公开的基本内涵从最初的庭审旁听扩展为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六个方面,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成效和法治文明的进步。审判公开具有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功能,具有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权益、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民主水平的功能,这些功能亦是新媒体审判公开应当坚持的探索方向。应当处理好审判公开与司法监督、司法独立、审判秘密等法律概念的关系,这也是新媒体审判公开需要着重把握的命题。新媒体传播具有开放性、互动性、个体性、文本性等特点,发展规模和速度超乎想象,这些特点深刻影响着审判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延伸了审判公开的内涵、扩展了审判公开的效果,加大了审判公开的难度、对审判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对审判公开而言,新媒体传播方式的应用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国司法机关从最高院到基层法庭都十分重视新媒体审判公开,在官网建设、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庭审直播、微博微信开通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是新媒体审判公开不是畅通无阻的,新媒体语境下的审判公开具有新媒体监督失范、司法主体失策、负面舆情失控的问题,其成因是复杂的,可以从新媒体的传播特点以及司法机关的保守思维角度进行归纳。揭示问题和成因的目的在于提出完善建议,完善新媒体审判公开既应坚持科学的原则和要求,树立正确的公开观念,提升司法工作人员的公开能力,完善新媒体公开平台的功能建设,又应从细节入手,建立司法监督与审判公开的互动机制、建立舆情研判和危机处理机制。新媒体审判公开是一项新兴事物,还需要不断摸索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