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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于欢故意伤害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赵宇见义勇为案等案件的出现,防卫限度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传统的司法实践在认定防卫是否过限时,往往十分重视损害结果的相当性而忽视防卫行为必要性的判定。通过近几年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可以发现,防卫行为是否必要的判断在实务认定中十分重要,甚至对于案件性质的认定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然而当前防卫行为必要性判定相关的立法以及司法解释较少,理论学界对于防卫限度的认定没有统一标准,对防卫行为必要性具体判定规则的研究不多,均无法为司法实践中防卫行为必要性的具体判定提供统一明确的标准。也正是因此,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在防卫必要性具体判定中态度保守,出现了判定标准不一、从事后角度进行判断、忽略防卫人的主观认识等问题。为了更好地认定防卫限度,有必要加强对防卫行为必要性的研究,本文将从防卫行为必要性与防卫结果相当性的关系入手,论述其在防卫限度中的重要地位,分析近年来防卫行为必要性的司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依托于近年来司法机关发布的典型案例,分析防卫行为必要性判定应遵守的规则。本论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导论部分主要论述了防卫行为必要性判定问题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方法以及防卫行为必要性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内容。第一章是防卫行为必要性的相关理论问题概述,对防卫行为必要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理清了防卫行为必要性和结果相当性的关系,确定防卫行为必要性在防卫限度判定中的地位,并探讨防卫行为必要性的理论基础。第二章是防卫行为必要性判定的实务现状分析,主要通过对裁判文书网中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中涉及防卫行为必要性的相关案例的整理分析,总结我国司法领域防卫行为必要性判定的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及其背后的原因。第三章是防卫行为必要性判定的实证案例分析,从最近发生的唐雪案、汤建东案和刘松案入手,结合司法机关的处理意见,分析案件中防卫行为必要性判定时所考量的因素以及所遵循的规则。第四章则是依托上述理论和实证研究,得出防卫行为必要性判定中应遵循主观判断与客观判断相结合、事前判断和一体化评价的一般性原则的结论,并在上述一般性原则的指导下,在具体案件的判定中分别从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紧迫程度、不法侵害的强度、防卫工具的使用以及防卫时所处环境等方面分析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否有必要性。结语部分对本论文的主要内容特别是防卫行为必要性的判定原则和规则进行总结,以期为司法实践中判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提供帮助,解决我国司法实务中正当防卫认定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