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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地方税是根据财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和要求确定的,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行使特定管理权限的,收入由地方政府专享的各税收的总和.地方税体系是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主体的,以地方为对象的分配管理体系. 建立地方税体系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市场失灵(主要是外部效应)的存在,使政府可以通过征税来提供公共物品或提供补贴;二是分级预算管理体制要求实行分税制.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如施蒂格勒、蒂布特、奥茨、布坎南和马丁·麦圭尔、特里西也从不同角度对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我国现行的地方税体系及存在问题 我国现行地方税体系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建立起来的,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通过几年的运行,现行税制与我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还有些不适之处,主要表现在: 1、税收法律层次不齐,立法级次有待提升. 2、税种划分不规范,分税制分税不彻底. 3、地方税税权不合理,缺乏灵活性. 4、地方税税种结构不合理,主体税种单一. 5、税收制度改革滞后于经济发展,地方缺少稳定税源. 6、地方税费不清,费大于税现象严重. 7、内外税制有差别,地区间税负不尽相同. 二、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基本原则 要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地方税体系. 1、坚持与国情相适应的原则.地方税体系建设要与我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我国的基础条件相适应. 2、坚持效率原则。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行政效率原则要求通过简化税制,以达到征税费用和纳税费用的最低。经济效率要求地方税体系的建设、税权、税种的划分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保持经济的有效运行. 3、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地方税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第一要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第二,提升税法立法级次,完善我国的税收实体法;第三,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完善税收程序法。 三、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若干实践问题 1、合理划分税权。税权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征管权。对于税权划分原则,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集权与分权适度的原则,第二种观点主张税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税税权划分有三种模式:集中型、分散型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混合型。每一个国家采取何种税权模式都是与自己国家的国情相适应的。 我国是中央集权制国家,我国的政体客观上要求税权要高度集中在中央政府,但同时我国又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各地区间自然条件经济发展都不相同,也需要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税权,以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制定一些税收政策,以增加地方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我国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集中基础上适度分散”,其涵义是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的立法权均集中在中央,对地域性的地方税种由中央立法,对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减免税、纳税期限等加以制定,并对税率、税额做出幅度规定,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幅度范围内制定本地区的税率、税额,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个别零星分散税种,除按上述办法进行立法管理外,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决定税种的开征停征. 2、地方税税种的选择.关于税种划分原则,西方经济学家马斯格雷夫、杰克·M·明孜、塞力格曼、罗宾·鲍德威等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国在划分税种时,应该考虑到我国政府的经济和政治目标,遵循受益准则、适当准则、规模准则和便利准则,重新架构我国的中央税和地方税体系. 中央税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社会保障税、耕地占用税、农牧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遗产税和赠予税。 共享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资源税。 3、大力培植地方税主体税种。地方税主体税种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税基较宽且具有非流动性;(2)基于利益原则课征;(3)收入不易发生周期波动;(4)由地方征管效率较高;(5)对经济有适度弹性.根据以上条件,对我国现行地方税种中不完善之处加以修改,确定地方税主体税种为营业税、财产税、社会保障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4、完善地方税体系的两个重要问题.第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转移支付制度:(1)加大中央对省级政府转移支付的力度;(2)加强地方转移支付方案中因素法技术上的可行性;(3)加快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4)发展转移支付横向均等化,使地方转移支付更加完善。 第二是要加强税收征管,对税源进行监控.(1)重视日常管理是完善税源监控的基础,日常管理包括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日常涉税事项及重点税源户的管理。(2)加强源头控管,是完善税源监控的重要环节,源头控管包括对税控装置和发票的管理。(3)要做好对税源的预测和统计分析工作.(4)要完善税务检查体系,加大惩处力度.(5)要做好税源管理的配套工作.包括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与辅导.(6)对地方税税源监控要处理好依法治税与涵养税源的关系,主要税源与次要税源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