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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效益成为了评价发展能力的关键指标。然而,我国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却忽视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从而导致资源不断减少、环境污染严重以及生态系统退化。为了有效遏制这种态势,我国政府提出“以生态文明为指导,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作为社会发展最主要的贡献者和受益者,企业在发展运营中难以避免环境污染行为。为了改善生态环境,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优化环境行为,并及时向外界披露相关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反映了企业在环保方面所做的努力,能够向外部利益相关者表明企业的环保决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那么如何提高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自愿性?如何保证企业披露高质量的环境信息?这一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重点。本文认为,公司治理是企业各方权力制衡的重要手段,能够影响企业的行为选择,包括环境信息披露。基于此,本文对公司治理结构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性进行检验,一方面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出建议,另一方面为制定和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提供政策建议。本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梳理,明确当前研究现状。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作为理论指导,提出研究假设,选取深市2008-2014年175家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根据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要求,建立EIDQ指标体系,运用面板数据回归方法,分析公司治理结构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并根据不同股权性质和不同地区,将总样本分为两个子样本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1)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数量有所提高,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部分企业信息披露不达标;(2)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促进企业披露质量更高的环境信息;(3)引入股权性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促进作用更强;(4)东部地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更为显著。因此,本文建议制定相关法规政策,规范环境信息披露,并加强董事会、监事会的建设,优化国有股代理人制度,提高管理者的持股比例。此外,提倡环保发展模式,缩小地区之间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差异,并加强监督力度和执法力度,确保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