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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已逐渐成为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行业,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我国建筑行业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关政府执法监督部门执法力度不够以及司法部门建设工程专业知识的缺失等问题,建筑业也逐渐成为违法现象的重灾区。这不仅给有关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扰乱了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秩序,甚至由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在这其中,挂靠行为则具有其独特典型性。在建设工程领域,挂靠行为一直是普遍存在的违法现象。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具体实践中往往涉及总包、分包、转包、违法分包、内部承包和挂靠等情形,所以其包含的权利主体比较多,不同主体的利益要求不一致,不同情形之间的区别比较难,相互之间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这不仅给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带来了一定难度,也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本文以王东与新川公司纠纷案为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挂靠行为的认定、挂靠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能够为挂靠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机关的审判工作提供一些帮助。 本文除了引言外,一共分为四个部分,重点是文章的第二部分。 第一部分是案件的基本情况。该部分以王东与新川公司纠纷案,介绍了实际施工人王东在完成南湖镇政府至北塔山风景区的主线公路改建工程后,请求相关当事人支付工程款未果的情况下,将南湖镇、金沙公司、新川公司一并起诉于法院的基本案情。同时,通过对案件分歧意见的总结,得出了本文的争议焦点。 第二部分是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在本部分中,首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了简单介绍,并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认定进行了分析;其次,对挂靠行为的认定进行了分析,并着重分析了实践中挂靠与转包、违法分包和内部承包的区别;最后,对挂靠行为的相关民事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析。 第三部分是本案的分析与结论。结合法理部分的分析,得出了南湖镇政府不是南北公路改建工程的发包人、王东与新川公司之间是挂靠的法律关系和新川公司不应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的结论。 第四部分是本案的研究启示。通过王东与新川公司纠纷案的分析,发现了建设工程挂靠行为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司法审判中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设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