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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乡缙绅,是清代社会颇具典型性的群体。曾经为官的特殊背景以及作为士绅阶层的主要构成,使清代居乡缙绅及其活动成为考察清代上层政权对基层社会统治的重要切入点和鲜活样板。 本文以清代安徽桐城居乡缙绅的活动为中心,对于清代居乡缙绅与上层政权、基层社会的关系,清代居乡缙绅政治、社会、文化权力的维护与实现,清代居乡缙绅在国家统治与社会运行中的作用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与分析。首次将处于清代常态社会与非常态社会中居乡缙绅的活动进行比较,将清代居乡缙绅的活动与清代统治结构的演变结合起来研究,揭示出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清前期特别是康熙、雍正、乾隆三代所谓康乾盛世的常态社会中,上层政权在通过士绅阶层对基层社会实施儒家宏观控制模式的同时,对士绅阶层中有影响力的居乡缙绅实施的是强有力的法家治理模式,从而实现了以上层政权为绝对主导,以士绅阶层(居乡缙绅为主干)做为基层社会各系列组织的领袖发挥上下连接作用、保证基层社会在方方面面按照国家要求正常运转的有效统治; 2.清后期特别是19世纪中期太平天国以及兵匪战乱后的非常态社会中,上层政权与基层社会士绅阶层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上层政权无力以法家模式治理士绅阶层中有影响力的居乡缙绅,也就难以以儒家控制模式实现对基层社会的统治,基层社会士绅阶层(居乡缙绅为主干)自行其是的战乱失控期,是清代统治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反映,最终成为军阀混战的状况。 本文由绪论与正文两部分构成。 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缘起、已有研究概况及本文研究思路等内容。 正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综括清代居乡缙绅的类型,并考察清代官员致仕、丁忧、请假、终养的有关制度及规定。 第二章通过考察安徽桐城张廷玉家族居乡缙绅活动的个案,探讨清前期常态社会中,上层政权对居乡缙绅的管理及对基层社会的统治。 第三章通过考察安徽桐城居乡缙绅战乱中以“局政”取代“县政”的活动个案,探讨清后期战乱后的非常态社会中,清代统治结构的演变。 第四章通观安徽乃至全国居乡缙绅在清前期与清后期的活动,并试做研究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