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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服务是现代政府的行政理念,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从以权力管制为主转变为以服务为主是目前政府工作的重点,因此以弱强制性为特点的行政行为方式越来越受政府部门青睐。行政示范行为就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行政行为方式,它不以强制性为特征,而是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互动完成的一种行政行为。由于是在探索阶段,行政示范行为既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又存在很多不成熟的地方。本文就将从行政法学的视角对行政示范行为进行探讨,分析研究行政示范行为的必要性,将其与现有的行政行为类型做比较:然后通过梳理行政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