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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之间只有互补关系才能加快彼此的发展。嵩明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事关嵩明县经济可持续发展,事关全县人民早日过上富裕生活。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嵩明县对农村金融体系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中国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共同发展,以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从表面上看,嵩明县的农村金融体系是相当不错的,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又有信用社这样的合作金融,小额贷款公司等。但是,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也朝着商业银行的方向发展,按合作制原则规范的进展步履维艰;农业银行已成为上市公司而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撤并了大量农村基层经营网点,对农村支农贷款积极性不高。并且由于农业银行对农村业务份额的不断下降,导致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领域一家独大的垄断倾向,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农业发展的整体实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严重地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因此加快嵩明县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使之与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相适应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通过考察农村金融体系的历史变迁,以及对当前嵩明县农村金融体系现状的分析,指出了嵩明县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及国内的一些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出了嵩明县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