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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问题是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它是休谟在其经验论哲学探索中,既是作为其哲学的本质特点和内在矛盾呈现出来的,又是休谟自己在著述中明确提出的问题。休谟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一方面由于它在归纳性问题上的质疑导致了自然科学的危机,一方面由于它在因果性问题上的质疑导致了哲学(形而上学)本身的危机。当今对休谟问题的阐释和探讨主要是源于前者,即它对自然科学的基础可能形成的挑战,因而休谟问题更多地是以“归纳性问题”的形式出现。然而休谟在其原始的叙述中所关注的却是“因果性问题”,尽管是站在经验归纳的立场,但是其关注的重点与当下的归纳性问题还是截然不同的。令人困惑的是,休谟确实在其原著中涉及到了归纳性问题,但他的归纳性问题却是以因果性为前提的,休谟这一哲学上的矛盾往往为人们所忽略,那么针对这一存在的困惑和矛盾,基于休谟的原著探究休谟问题的实质并厘清休谟问题的表述,从而提出休谟问题实质的表述形式,便是本文的第一个内容,同时这也为探究康德如何解决休谟问题的议题做好铺垫,因为康德其立志于从知性的整体机能来解决休谟问题的雄心正是基于这种休谟问题的实质形式的,当然实际上他只有在其认为比休谟问题更为广阔和重要的“自由与自然”、“知性与理性”的关系问题那里,才真正地涉足这个问题。那么康德对休谟问题是如何解决的,最终又解决得如何,这便是本文要探讨的第二个内容,同时也是本文的重点部分。无论如何,如果说当今所有的哲学主流都可以在十八世纪欧洲的哲学风云激荡中寻找到其渊源,那么休谟和康德是始终无法绕开的两大哲学家,而休谟问题,作为一个特殊的中介,可以视为解开休谟哲学和康德哲学、并沟通这两大哲学体系的一把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