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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纳税服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现代税收征管的发展趋势。在我国,1996年开始的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将税收征管模式定义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以来,各级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收征管、加大稽查力度的同时,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方面也进行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之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征收管理司成立纳税服务处,从而奠定了纳税服务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管理、轻服务”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