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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需求和推动中应运而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并在产权交易市场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正是由于资产评估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导致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供需不平衡,政府干预很严重。与此同时,评估行业内还存在着多头管理、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资产评估准则不完善等问题。由此引发了资本市场中大量的评估丑闻事件,评估机构的评估质量引起了市场、监管部门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理论研究表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亚洲国家,公司中存在的主要代理问题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剥削。并且,在法律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对较弱的新兴资本市场国家中,大股东利用手中的控制权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从上市公司进行利益输出,为自身谋取私利,从而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现有法规规定,资产评估是上市公司股份制改制中的必经环节,其主要作用是确定公司上市后的产权安排,尤其是大股东在企业改制上市后的控股比例。如果资产评估质量低下,企业股份制改制中的评估增值率异常,这将导致很多企业股份制改制后的产权安排失去公允性,大股东以较少的资产获取了较多的股份,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监督弱化的条件下,大股东在股份制改制中,是否将其作为掠夺中小股东权益,增加自身控制权的手段?由此引发的经济后果又是怎样的?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证问题。
本文通过选取1997-200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招股上市的267家有效样本,对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大股东通过资产评估行为进行利益输出动机和经济后果的研究。本文的经验研究得到了以下主要结论:(一)控股股东通过操纵改制评估结果,侵占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而股份制改制前大股东完全控股的股权结构没有制衡股东的权利约束,他们将具有更强的动机和能力来操纵评估结果。因此,大股东完全控股且无制衡股东的股权结构下的上市公司的非正常评估增值率高于其他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并且,改制评估中非正常评估增值率越高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上市后的持股比例越大。(二)控股股东操纵改制评估结果,最终达到了在公司上市后行使其控制权以侵蚀上市公司资源的目的。因此本文研究发现改制评估中非正常评估增值率越高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在未来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越多。(三)完全控股股东通过操控改制评估结果进行利益输出,从而导致改制评估中的非正常评估增值率越高的上市公司,其未来业绩显著差于其他上市公司。本文研究表明控股股东的根本利益动机是侵占中小股东权益,从上市公司进行利益输出,并非想通过国有企业改制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率,增加所有股东的财富。而资产评估机构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合谋”角色。
因此,本文的政策含义是:规范大股东行为是当前经济转型中的一个关键步骤,也是规范公司治理和完善证券市场的前提和基石。同时,要对尚未成熟的资产评估中介行业进行重新准确地法律定位。减少政府对中介机构独立性的损害,健全和完善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体系。并且要积极倡导诚信的理念,提高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使中介机构能够真正地独立公允执业,从而推动中介市场和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