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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中国的一大难题,极其复杂,其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如农村经济、农村城市化、农业税收、农村医疗等等。某种程度上,农村的发展代表着国家的整体发展,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则更为明显。村民自治是亿万农民价值追求和中国民主化进程的结果,是当代中国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人数最多、范围最广的政治参与形式,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成就。村民自治权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从法学角度来看,村民自治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农民工维权、农民社会保障权、乡村民主的实现、村民选举制度、农村民主监督等等。随着村民自治的发展,村民自治在我国形成了第四次研究浪潮。1982年12月通过的《宪法》第111条遂赋予了村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地位,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随后的全国人大于1987年11月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全国人大又正式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大多数地方又规定了各自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此,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村民委员会法律体系。我国的村民自治逐渐引起国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相关作品不断发表,其内容包括村民自治的方方面面,涉及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和法学等诸多领域。然而,这些对村民自治的研究,包括法学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大都着眼于自治制度,以及自治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而鲜有关于村民自治权的研究。本文把“村民自治权”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深入分析村民自治权的概念和特征,回顾了村民自治权的历史发展,阐述了村民自治权的基础理论,继而总结了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渊源,论述了村民自治权的运行理论,最后讨论了村民自治权的异化及救济途径。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绪论部分提出了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提出了本论文的文献基础和研究方法;第二和第三部分对村民自治权进行了一般性的解析,并概述了村民自治权的演变与理论基础;第四部分总结分析了我国村民自治权的现实困境;第五和第六部分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角度分析了我国村民自治权的实现途径;结论部分分析了村民自治权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