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作为一项独特的理论制度,在世界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中为打击犯罪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条件。这一制度起源于英国,并在西方国家发展完善,随着这一制度的发展,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对其进行了大量探讨。文章从阐述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起源出发概括了该制度的法律界定以及其特征和性质,论述了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关于这一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并进行比较分析。进而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分析了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理论依据。我国虽存在类似污点证人作证豁免的制度,但是归根结底其性质并不一样,也发挥不了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所特有的作用。鉴于现阶段我国的司法环境,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确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这一原则,为我国构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创造了条件,并借鉴国内外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制度的规定和理论基础,这些有利的条件为我国构建属于中国特色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及配套措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