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些年,我国法学界在证券内幕交易的刑法规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不足。比如,在介绍国外相关理论之时未能充分结合我国当前证券市场的实际,在证券内幕交易研究的专业性和深入性方面做的还不够。本人把证券内幕交易的刑事规制作为研究对象,即是希望在这些方面取得突破,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治久安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按照《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国办发(2010)55号),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法律文本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等。希望通过这些方面的研究来推动证券内幕交易立法的完善和司法的成熟。正文部分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对域外内幕交易立法的背景与沿革进行了梳理,并对我国的内幕交易行为与内幕交易罪进行了分析。如果我国能够积极吸收其他国家在惩治内幕交易罪方面的先进经验,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中国证券市场的成熟与繁荣将不再遥远。第二章从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等角度对我国当前内幕交易犯罪进行立法分析。依照当前刑法的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三章分析了美国内幕交易的刑法规制,并将其与中国的立法规定进行对比。基于此,提出了一系列完善方法。建议将内幕交易罪从情节犯修改为行为犯,适当降低入罪门槛,修改内幕交易罪的法定刑,将短线交易行为入罪,将“不作为”纳入内幕交易行为方式之一,增加“资格刑”。第四章指出了内幕交易罪的刑事司法困境及其解决策略。建议彻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出台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实现公安机关介入的关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