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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农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期间,农业产出、农民收入和农村土地资源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哪些因素决定了上述变化?
诺斯指出,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关键是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而在制度因素中,财产关系的作用最重要。诺斯认为,引起经济增长的真正原因是制度的变迁。除非现行的经济组织或制度安排是有效率的,否则,经济增长不会简单发生。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不同的农地制度会产生不同的农业生产效率,并决定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农民收入水平以及社会经济能否协调发展。
对新中国六十年农地制度变迁历史的回顾,能使我们对六十年来农地制度发展脉络以及由于农地制度变化而产生的不同制度效果有一个清楚的把握,从而梳理出推动新中国不同阶段农地制度产生和变迁的影响因素以及新中国农地制度变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为今后中国农地制度改革提供借鉴。上述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研究在广泛收集并消化国内外对新中国农地制度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利用大量的历史资料和统计数据,描述了新中国六十年不同历史时期的主要农地制度及其制度特征、制度效果和制度运行成本。并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政党理论、官僚理论和利益集团理论,分析并解释了推动不同历史时期农地制度产生和变迁的主要因素。最后总结出推动新中国六十年农地制度产生和变迁的主要影响因素和新中国农地制度变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对农民对现行农地制度的态度和对今后农地制度改革意愿的分析,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本研究从实证和规范两个角度对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进行了探讨。
本研究分为三大部分共八章。
第一部分对研究背景、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进行了简单介绍,包括第一章至第三章。
第一章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本文所持的基本假设和方法论、研究思路以及研究可能的创新和不足,并对本研究涉及的一些概念进行解释。
第二章对国内外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进行综述,并指出其中的特点和不足。
第三章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以及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利益集团理论、政党理论和官僚理论。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
第二部分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农地制度进行了系统地描述、解释和评价。包括四、五、六、七章。
第四章研究了建国初土地改革时期的农地制度。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农地制度变迁历史的考察,本研究认为土地改革是连续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建国初继续土地改革建立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是决策者为了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稳定经济而对农民在传统平均主义和个人主义意识影响下的行为选择的暂时妥协。土地改革建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家庭成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和生产决策者,这一制度变革对农民产生极大地激励,在稳定的国内环境的保障下,农业生产很快得到恢复,农民收入有了一定的增长。土地改革实现了决策者的制度预期--巩固政权,稳定经济。土地改革能在较短时间内在全国其本完成,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农民土地所有制与传统意识的契合、中央采取了正确的土地改革策略、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以及农民在“萝卜与大棒”共同作用下对这一制度选择合作。尽管土地改革时期的土地分配远不是平均主义的,但仍造成了户均耕地规模狭小,落后的生产力更加剧了农业的低产出,这对国家工业化发展目标形成了现实的制约。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雇佣劳动、土地租佃、土地买卖等现象在农村重新出现并逐渐扩大。上述现象决定了农民土地所有制不可能成为一个稳定的制度均衡,进一步的制度变革无法避免。
第五章研究了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地制度。农业合作制度的产生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马列主义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和实践的影响、毛泽东对合作化的坚定支持以及获取制度外收益的利益刺激。农业合作化使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和家庭经营最终被土地的集体所有和集体经营所取代。同时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逐渐获得了对农村土地的实际控制权。中央采取的渐进的制度实施策略、作为代理者的官僚在利益激励和政治高压共同作用下的积极推动、农民在传统意识和强大的政治压力等因素作用下的合作等方面共同作用使农业合作化以较低的成本快速完成,实现了决策者的预期。农业合作化为国家的工业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但这一时期农业产出和农民收入均发生较大波动。这一制度变迁的政治思想效果远大于其经济效果。以集体化为特征的农业合作化产生了较高的制度运行成本:农业合作化的集体经营没有改变小农生产方式,也没有带来农业产出的高增长,反而由于国家的计划控制和对农村的过度索取产生了不良的制度后果;通过集体化强制杜绝农地出租和买卖,政府获得农村土地的实际控制权,行政手段替代市场成为土地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造成土地资源的低效和浪费使用;取消土地报酬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对农民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给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第六章研究了人民公社时期的农地制度。人民公社制度的产生由多种因素决定:马列主义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影响、强大的政治攻势和社会主义教育、毛泽东个人对于“越大越公越好”制度的偏好等。其中利益激励下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基层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农民权利缺失下制度变迁的低成本是人民公社快速全面建立的关键。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和农地经营权经历了人民公社初期向公社的高度集中和此后的逐渐下放,最终形成以生产队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为基础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安排。公社化时期较高的集体经营决策层次产生了严重的平均主义和对个体农民的激励不足,造成农业的低产出。决策权和经营权向生产队的下放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矛盾,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而造成人民公社时期农业产出和农民收入的长期缓慢增长。在近于无偿使用土地的制度安排下以行政手段进行土地资源配置造成农村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大量减少。通过对人民公社时期农地制度变迁历史的考察可以看出,导致人民公社制度自建立后不断调整并最终解体的原因在于:制度自身的低效、农民对人民公社体制的长期抵制和不断的制度创新产生了新的获利机会以及制度供给方利益的分化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成本。
第七章研究了近三十年的农地制度。近三十年来,在农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农民家庭经营重新成为中国农村的基本经营方式。农地流转经历了禁止--允许--鼓励--积极引导的过程。农民对承包地的权力被界定为一种用益物权。农地的法制化管理逐步加强,税收、土地利用规划等间接管理方式的作用被不断强化。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对农地尤其是农地转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制度安排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三十年的农地制度变迁使农业产出、农民收入及构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在承认家庭经营效率的同时意味着家庭承包制对农民增收的潜力已基本发掘完毕。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安排下,由政府主导的对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的低效利用依然普遍存在。近三十年的农地制度变迁仍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利益机制的作用以及农民权利的缺失使农地集体所有制得以持续,并成为推进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障碍。
第三部分在调查的基础上,探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的路径。包括第八章。
第八章指出推动新中国六十年不同时期农村土地制度形成和变迁的原因主要在如下几方面:政党或政治家的制度偏好、影响人们行为选择的意识形态、获取制度外收益的利益刺激以及利益各方在正式制度形成过程中的权利格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作用、参与各方悬殊的权利格局以及土地生产要素功能的长期被忽视是六十年新中国农地制度变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农民的调查得出如下几个结论:农民更多地将集体看作与外界对抗时的依靠力量而非土地所有者;土地规模经营在中国农村将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兼业农民将会长期存在;农地规模经营受农民家庭现有农地经营规模、非农收入占家庭纯收入比例以及农民家庭所属区域等因素影响。结合对农民的调查分析,本研究从实证和规范两个角度探讨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从现有权利和利益格局分析,集体所有制是中国今后农地产权制度的必然选择;从资源有效配置的角度分析,国家拥有农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农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国家与农民的混合所有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建立民主的“强化市场型政府”是产权(狭义)归农的农地制度改革得以顺利实施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