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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是一种具有目的性、行政性、法定性等特征的运用最广泛的行政处罚手段。当前实践中,出现罚款的设置标准模糊、罚款数额不合理、行政处罚权滥用等问题。要建立一个相对统一的、科学的标准就需要明确罚款的考量因素,把对其有重要影响的因素都纳入到考察之中,在此基础上作出一个明确的标准,减少行政权的滥用,使罚款的数额合理科学。行政罚款的考量因素是指在确定罚款额度的动态过程中所考虑的影响因素。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中有明确条文规制的考量因素很少,大多出现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裁量基准条例等效力较低的文件中,且文件中只是出现零星的一个到几个考量因素,没有形成体系。本文创新的提出了体例化的行政罚款的考量因素,从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行为应受责难程度、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因违反“行政法”上义务所得之利益及受处罚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后违法因素等方面归纳考量因素,并对其在判断和适用上进行分析。通过行政罚款的考量因素把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再对法定情节分割为若干裁量格次,并预设每一格次的裁量标准,实现行政罚款的自由裁量权。但是要实现行政罚款羁束与裁量之间的平衡,还需预设有限的情节判断余地、考虑情节的禁止恣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