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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自由化的浪潮,国际银行业率先进行了监管体制的改革,新巴塞尔协议的成功运行深刻影响了国际保险业监管的发展方向。近些年,国际保险监督官组织(IAIS)和欧盟委员会一直致力于新形势下的保险监管改革,建立了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三支柱”现代保险业监管框架体系。在国际保险监管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国保监会开始了监管改革的探索,针对我国寿险业发展特点,结合国际监管发展趋势,提出了“三支柱”和“五道防线”的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方向。伴随国内寿险业的加速发展、投资渠道的进一步开放,保险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日益加大,偿付能力管理问题已日渐突出,成为当前保险实践中的重要课题。 本论文分析总结了国际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方向,深入研究了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问题。在对偿付能力管理的关键因素:准备金计提、资产负债管理、风险资本评估与管理技术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基础上,提出了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体系框架。并对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体系的建立,从偿付能力评估、风险管理和外部市场监督三个方面进行了开创性研究。 本论文在研究中,综合运用了保险学、精算学、投资学、风险管理的原理,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本论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为导论,阐述了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思路和方法、内容和章节安排、主要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 第二章为偿付能力综述,主要从偿付能力管理的对象、度量的一般方法、监管环境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思路。首先研究了国际监管对于各类风险的定义和分类,包括欧盟夏马报告的“风险因果链”和IAIS的风险分类标准。其次介绍了偿付能力监管的一般方式,分析了偿付能力评估与管理的静态方法和动态方法以及设立财务指标预警三种方式,总结了国际偿付能力监管的发展和改革趋势,即“三支柱”的监管框架和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为未来发展的共同趋势。最后,在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发展历程、现行监管制度及问题、未来监管发展方向的分析、研究基础上,提出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体系建立的思路:在公司内部要构建偿付能力评估体系、通过综合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偿付能力管理、风险管理的内容应涵盖“三支柱”监管的内容。 第三章主要从技术角度、采用实证分析方法研究寿险公司准备金评估与管理的问题。首先分析了准备金负债的特征、介绍了计提的一般原理和国际上常用的方法,包括均衡净保费法、修正净保费评估法、保单保费评估法以及累积法等,研究了准备金的评估假设问题。其次,归纳总结了我国现阶段法定准备金计提规定并对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对,进一步研究了国际上准备金评估的发展趋势,分析了公允价值负债产生的原因、介绍了公允价值负债评估的原理和方法。最后,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准备金充足性的管理技术进行了研究。 第四章主要研究资产管理的问题。对于资产管理而言,除了加强对承保、再保、赔付和融资等环节的资金流动的监控之外,最重要解决资产负债匹配的问题,本章是围绕资产负债管理这一核心问题进行研究的。首先分析影响寿险公司资产管理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寿险公司的资产管理的主要问题,如收益率偏低、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问题。其次介绍了资产负债管理的技术:缺口理论、现金流匹配和免疫技术。最后研究了资产负债管理的模式选择问题,比较了以资产为主导模式和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并对现阶段我国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式的选择和实施提出了技术建议。 第五章主要从技术角度研究风险资本的评估。首先对传统的破产理论、保单持有人预期缺口模型、VaR风险价值模型、风险资本模型、耦合函数模型和经济资本六个风险评估模型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并对国际偿付能力额度评估中采用的方法进行了比较。其次对我国现阶段偿付能力额度评估制度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最后提出寿险公司建立内部风险资本模型的流程和方法。 第六章是在以上章节对于负债、资产、资本的评估与管理的相关技术研究基础上,对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体系建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首先明确提出了我国寿险公司应当顺应新形势下国际、国内监管的新趋势,建立公司自身的以偿付能力评估为基础、以公司风险管理为手段、以市场监督为补充的偿付能力管理体系。其次,研究了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体系问题和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风险管理问题。最后研究寿险公司建立主动响应市场监督的机制问题。 最后概括了本论文的结论。 本论文的创新主要表现在:(1)在国际、国内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大背景下,对寿险公司如何建立符合自身风险要求的偿付能力管理体系进行了研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开创性;(2)提出了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核心是对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进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并从影响偿付能力的风险角度对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了新视角。(3)提出了以偿付能力评估为基础,以公司风险管理为手段,以市场监督为补充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体系,为国内寿险业公司改变以偿付能力评估为主的偿付能力管理初级模式,提升管理水平具有现实指导意义;(4)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我国寿险公司现阶段应以偿付能力评估的“双峰”标准为目标进行动态偿付能力管理的新模式,即在满足法定偿付能力标准的基础上,还应根据自身风险特征,通过内部风险资本模型来确定公司的偿付能力额度要求,寿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既要高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又要高于内部模型确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