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并购重组作为资本市场中有效的资源优化配置手段,2015年中国发生的并购事件多达6,976起。在收购的过程中,主要的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和权益支付。根据控制权理论(ControlHypothesis),与现金支付相比,权益支付具有对主并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稀释的作用。根据优序融资理论(PeckingOrderTheory),由于权益支付具有更大的成本,因此上市公司应当优先选择现金支付。然而,选择采用权益支付并购对价的案例数量越来越多。定向增发支付是并购中权益支付1的一种,完成定向增发股份支付并购的案例数量,在2009年到2015年之间从数十家增长到两百余家。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因为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对非公开发行的监管比较宽松,所以定向增发的审批速度快、成功率高使得定向增发越来越受资本市场的欢迎。虽然在2015年10月,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提出了指导意见,对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以及发行的规模等提出了新的要求2,但是对外部投资者而言,非公开发行仍然存在很强的信息不对称。
根据控制权理论,为了避免控制权遭到稀释,主并公司更倾向于选择现金支付。同时,有不少学者研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发现上市公司倾向于向现有大股东增发以避免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稀释,并且在定向增发结束后存在大股东对自己进行利益输送的现象。那么当主并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主并公司在并购中更倾向于选择定向增发吗?定向增发股份支付并购会从哪些方面为大股东带来利益呢?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采用了2009年至2015年的公司并购数据,以并购支付相关理论为基础,研究了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主并公司选择定向增发股份支付并购对价的动因;第二,定向增发支付对股东利益的影响,从大股东控制权变化、市场反应、财务绩效以及股息分红这几个角度来实证。本文的学术意义在于从并购主体间的关联关系和控制权的角度对并购支付进行研究,现实意义在于可以为市场以及投资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建议。
本文主要的研究发现有以下几点:
第一,本文发现与目标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规模小、资产市值比小的主并公司倾向于选择定向增发支付。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主并公司越倾向于选择现金支付,主要是为了避免控制权被稀释。在并购主体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前提下,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没有显著影响。
第二,本文发现虽然采用定向增发支付会对主并公司大股东的控制权产生稀释作用,但是对于选择定向增发的主并公司,并购主体之间的关联方关系会消除对第一大股东控制权的稀释作用。
第三,对于短期绩效,文章发现定向增发存在更高的超额收益率。对于长期绩效,本文发现在并购后,采用定向增发支付的企业的长期经营绩效弱于现金支付的企业,并购企业在并购后在公司内部进行了更多的关联交易。
第四,本文发现主并公司在完成并购后大量的进行股息分红,定向增发支付存在向主并公司控股股东利益输送现象。
本文的主要贡献有两点:第一,虽然实务中已经有大量的定向增发并购行为,但是少有文章对此进行深入研究,现有文献主要是研究定向增发折价以及市场反应的问题。第二,同时研究了并购主体间的关联方关系、主并公司大股东控制权对主并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选择的影响,证实大股东基于信息不对称在定向增发并购中获利。根据控制权理论,股份支付会稀释大股东控制权(Faccio和Masulis,2005)。但是在定向增发中,向大股东增发有助于避免股权稀释(叶陈刚等,2013),并且大股东认购越多,其获取的利益越多(张鸣,郭思永,2009)。在并购支付中,虽然有文献涉及并购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Ismail和Krause,2010),但是仅作为控制变量,本文研究后发现其对定向增发并购具有重大的影响。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因为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对非公开发行的监管比较宽松,所以定向增发的审批速度快、成功率高使得定向增发越来越受资本市场的欢迎。虽然在2015年10月,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提出了指导意见,对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以及发行的规模等提出了新的要求2,但是对外部投资者而言,非公开发行仍然存在很强的信息不对称。
根据控制权理论,为了避免控制权遭到稀释,主并公司更倾向于选择现金支付。同时,有不少学者研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发现上市公司倾向于向现有大股东增发以避免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稀释,并且在定向增发结束后存在大股东对自己进行利益输送的现象。那么当主并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主并公司在并购中更倾向于选择定向增发吗?定向增发股份支付并购会从哪些方面为大股东带来利益呢?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采用了2009年至2015年的公司并购数据,以并购支付相关理论为基础,研究了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主并公司选择定向增发股份支付并购对价的动因;第二,定向增发支付对股东利益的影响,从大股东控制权变化、市场反应、财务绩效以及股息分红这几个角度来实证。本文的学术意义在于从并购主体间的关联关系和控制权的角度对并购支付进行研究,现实意义在于可以为市场以及投资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建议。
本文主要的研究发现有以下几点:
第一,本文发现与目标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规模小、资产市值比小的主并公司倾向于选择定向增发支付。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主并公司越倾向于选择现金支付,主要是为了避免控制权被稀释。在并购主体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前提下,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没有显著影响。
第二,本文发现虽然采用定向增发支付会对主并公司大股东的控制权产生稀释作用,但是对于选择定向增发的主并公司,并购主体之间的关联方关系会消除对第一大股东控制权的稀释作用。
第三,对于短期绩效,文章发现定向增发存在更高的超额收益率。对于长期绩效,本文发现在并购后,采用定向增发支付的企业的长期经营绩效弱于现金支付的企业,并购企业在并购后在公司内部进行了更多的关联交易。
第四,本文发现主并公司在完成并购后大量的进行股息分红,定向增发支付存在向主并公司控股股东利益输送现象。
本文的主要贡献有两点:第一,虽然实务中已经有大量的定向增发并购行为,但是少有文章对此进行深入研究,现有文献主要是研究定向增发折价以及市场反应的问题。第二,同时研究了并购主体间的关联方关系、主并公司大股东控制权对主并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选择的影响,证实大股东基于信息不对称在定向增发并购中获利。根据控制权理论,股份支付会稀释大股东控制权(Faccio和Masulis,2005)。但是在定向增发中,向大股东增发有助于避免股权稀释(叶陈刚等,2013),并且大股东认购越多,其获取的利益越多(张鸣,郭思永,2009)。在并购支付中,虽然有文献涉及并购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Ismail和Krause,2010),但是仅作为控制变量,本文研究后发现其对定向增发并购具有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