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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天津市2003~2007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脑出血患者住院费用资料的描述,了解天津市参保脑出血患者的一般人口学特征、了解其住院费用分布及明细构成;通过对资料的分析,找出影响住院费用的主要因素;通过对数据的深入挖掘,发现导致住院费用超限的潜在原因。为合理控制脑出血患者住院费用,降低患者家庭经济负担提供参考依据。方法:在天津市2003~2007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资料库中抽取脑出血患者记录总数的15%,共计3119例,剔除住院天数与住院次数为“0”或缺失的观测,剩余有效例数2895例。运用SPSS13.0对患者个人情况及各住院费用明细进行一般统计描述。对参保患者的住院费用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采用数据挖掘关联规则分析中的Apriori算法对导致患者住院费用超限的因素进行探索,运用R(2.14.2)软件对患者住院费用情况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以及关联规则分析。结果:(1)天津市2003~2007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脑出血患者住院人均总费用中位数为10913.17元。住院费用中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所占比例最大,分别占47.7%、25.3%、10.3%,三者共计83.3%,占患者住院费用的主要部分。5个年度的费用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略有回落。参保患者中男性患者占68.5%,女性患者占31.5%;参保患者年龄平均(63.46±11.98)岁,其中青年组占4.9%、中年组占34.7%、老年组占60.4%;参保患者住院1次的占82.2%,2次及以上的占17.8%;参保患者住院天数中位数19天,平均(22.77±18.01)天;参保患者做手术的占29.3%,未做手术的占70.7%;参保患者在一级医院住院的占0.9%,在二级医院住院的占21.3%,在三级医院住院的占77.8%;参保患者的参保区县中,在市内六区的占73.7%,在滨海新区的占5.1%,在环城四区的占14.7%,在两区三县的占6.5%。(2)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组、不同住院次数分组之间患者住院费用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进行手术治疗患者的住院费用高于非手术患者(P<0.05);三级医院患者住院费用高于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P<0.05);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的参保患者住院费用较滨海新区和两区三县的患者高(P<0.05)。(3)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性别和参保区县因素对住院费用影响无统计学意义(P>0.05);患者住院费用随患者年龄增大而增长;患者住院费用随患者住院次数增加而减少;患者住院费用随患者住院医院的级别增高而增长。各个影响因素中:对住院费用的增长影响最大的因素为患者的住院天数;其次为患者进行手术;然后为患者住院的医院类别,三级医院对住院费用的影响较一、二级医院大。(4)关联规则分析结果显示:手术因素与住院天数因素是导致脑出血患者住院费用超限最主要的因素,性别、医院类别、住院次数等因素也是患者住院费用超限的相关因素。结论:通过对天津市参保脑出血患者住院费用的一般描述、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以及关联规则分析,得到了影响住院费用的主要因素。对于患者来说,控制住院费用的途径主要包括:(1)在病情不加重的前提下,无需做手术治疗的患者尽量采取保守治疗,必须做手术的患者应尽早采取手术治疗;(2)合理控制患者住院天数,减少不必要的住院时间,控制住院期间产生的检查、材料、床位等费用;(3)可以在二级医院就诊的患者尽量减少去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次数;(4)对于已发病的患者应及早控制住病情,对患病风险高的患者应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将脑出血的发病控制在最低限度。对于卫生决策部门来说,合理规划配置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政策制度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