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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财富之母,是不可再生的财产和生态资源。土地区别于一般商品,是特殊的商品形态,国家对其入市进行规制自不言待。2020年随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阻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立法桎梏就此被打破,从试点走向实践。本文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政法规制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的梳理、国内外经验的分析和专家学者观点的借鉴,在行政法学习和探究的基础上,得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政法规制要件。本文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分析论证:第一部分介绍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概念及规范依据。首先,通过论述相关概念和含义,厘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其他类别土地之间的区别,进而得出此项入市工作的特殊之处,便于后续的研究。其次,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范依据和实践依据进行分析,阐释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介绍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的困境。主要从土地用途管制困境、集体土地权属不清的困境、入市制度不健全的困境、监管难的困境等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三部分在前两部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行政法规制路径。结合各地行政部门的实践工作,从土地规划、土地确权、入市行政许可、全面监管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的规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