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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制度作为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司法制度体系中居于重要的位置,其发展水平也是一国的民主、法治水平的衡量标尺之一。同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障人权的理念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为了达到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刑事诉讼法赋予被追诉人针对控诉而进行反驳、“对抗”的辩护权,重点在于就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等方面提出意见,更设计了必要的保障措施,例如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告知其享有辩护权以及行使的具体阶段和方式,其可以聘请包括律师在内的辩护人帮助自己行使权利,等等,这些保障措施成为整个刑事诉讼运行中“权利与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应该承认,有了好的制度不等于自行就得以贯彻,被追诉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是相对脆弱的,也是最容易受到侵犯的,因此,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有组织、懂法律、具备诉讼经验、熟悉法律程序,在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落实方面无疑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进而论之,要发挥辩护制度在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方面的作用,关键是要完善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为帮助被追诉人实现辩护权而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其作用,最终实现法律的公正。本文大体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论述了有关律师刑事辩护权的基本理论,从刑事辩护的概念、特征及刑事辩护权赖以存在的基础理念出发,指出实现律师刑事辩护权的必要和基本条件,即:对律师自身的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律师辩护权的尊重以及对律师辩护意见的采纳。最后分别从我国的法治建设、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诉讼的经济效益三方面阐释了律师刑事辩护权实现的重要意义。第二章主要联系立法规定和律师的具体实践描述目前我国律师刑事辩护权的基本现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大致分为三个部分,首先阐述辩护律师与相关的诉讼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说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其次从立法规定例如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具体方面,发现和分析立法的不足;最后阐述律师目前执业的法制环境,从实践层面对律师的刑事辩护权的行使加以分析。第三章主要针对第二章中论述的问题具体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从诉讼结构构造、证人出庭制度以及法律规定的不足三方面加以分析,力求发现问题所在的症结,为问题的解决奠定基础。第四章主要阐述了完善律师刑事辩护权在制度保障方面的措施,主要针对二、三章所论述的问题以及问题形成的原因有针对性提出对于完善相关制度构建的具体建议,包括诉讼结构的合理改造、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备、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扩大和对公权力的必要制约四方面。总之,本文通过对我国律师刑事辩护权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目前辩护制度中存在的不足,辅以相关的原因分析,进而论述我国律师刑事辩护权的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以期对它的完善做出一定的理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