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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模式作为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投融资模式被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公私合作模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我国学者也对公私合作模式的理论研究逐步深入。公权力在公私合作模式中承担着项目的发起者、参与者、管理者角色,其活动轨迹与责任贯穿于整个公私合作模式的全过程,权力运行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公私合作模式运行的成败。“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公私合作模式中公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规制,就很难发挥公私合作模式的优势。因此,对公私合作模式中的公权力进行合理规制,势在必行。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是:第一部分是公私合作模式中的公权力相关理论概述。该部分是全文的理论基础,包括了公私合作模式概念及理论、公权力概念、控权理论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域外公私合作模式的经验。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我国香港特区公私合作模式的立法状况、管理机构、公权力规制等方面的规定,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有助于我国在实行公私合作模式过程中对公权力进行合理规制。第三部分对分析公私合作模式中的公权力进行类型化剖析,目的是为了找到现有公私合作模式中公权力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深入分析了公私合作模式中公权力存在问题的原因。该部分从法律制度、政治风险、不可抗力、公权力定位等方面分析了公私合作模式公权力现存问题的原因。最后一部分是规制我国公私合作模式中的公权力的建议。主要包括规制原则、规制措施以及相应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