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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因其目的在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兼有防止舞弊欺诈行为,规范经济市场秩序,而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重视。2010年我国相继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一系列文件来完善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但是我国的上市公司对国家强制企业定时定期进行内控信息披露的根本目的认识不足,导致企业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报告的公布中只是注重表面形式,没有真正的起到信息披露的作用,甚至有的公司的信息披露报告只有董事会声明,这对于投资者进行决策是远远不够的。 基于这样的现实环境,论文以2012年在上交所A股主板上市交易的941家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查阅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国泰安数据库等网络经济数据库的2012年上市公司年报、财务统计数据以及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告。综合分析,从中抽取8个评价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完整性的要素,通过计算总要素级数的方式推算出代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完整性的数量值,以此作为构建模型方程的被解释变量。选取的影响因素包括以下七个: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财务危机、股权集中程度、独立董事比例、国家控股、会计师事务所实力、设置审计委员会,以这七个因素作为解释变量来构建回归模型。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相关系数分析法、多重共线性检验法、多元线性回归法对构建的模型方程进行分析。实证检验结果说明了这七个要素与样本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完整性之间的相关关系,公司财务运营因素:公司财务危机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完整性呈负相关关系。公司治理因素:独立董事比例、是否国家控股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完整性呈正相关关系。股权集中程度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完整性关系并不显著。审计机构要素:会计师事务所实力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完整性关系不显著。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完整性呈正相关。本文的研究结论发现我国的沪市整体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点应该放在强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观念、不断完善法律监管机制、强化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这三方面。文章在如何确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趋于完整的评价体系上有了新的探索,并为在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完整性问题上的研究提供了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实证分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