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逐步推进,我国行政审判体制已经暴露出了越来越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行政诉讼发展的重要因素。改革现行的行政审判体制已经成为了我国司法改革的最主要内容之一。我国现行的行政审判体制正面临着全面性的危机,行政审判的独立性不强,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权威性严重缺乏,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等各方面表现出的问题从深层次来看,已经涉及到了司法的地方化、司法的行政化、法官的官僚化等体制问题,使得行政审判中很难真正实现司法的公正。针对这些现实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本文在深刻剖析其成因后得出了针对性的改革策略:在改革途径上应当推行整体性的结构化改革,在中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行政法院制度才是改革的根本出路。
本文从我国行政审判体制产生的渊源出发,指出我国行政审判体制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法、德两国行政法院制度对我国行政审判体制的启示,论述了我国行政法院设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而提出了我国设立行政法院的立法构想。
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分析如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院制度,研究如何既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又要在该制度的构建过程中遵循司法独立、司法统一、审判专业化等原则,深入探讨如何解决好基本模式、具体制度设计、相关制度的规划等关键问题,并且要妥善处理好行政法院与执政党、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的关系。从而证明,设立行政法院能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