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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国土地资源有限,人地关系紧张。农村土地资源的有限性要求土地配置的优化与高效。而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只有流动,才能得到优化配置。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还存在许多法律制度上的障碍,现行法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还很不完善。与较为成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研究相比较,学术界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既富有现实意义,也富有理论意义。本文在对集体土地流转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主要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及其制度完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流转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具体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永佃权、地上权等传统用益物权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不单纯是一项财产权,同时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性,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既包括初次流转,也包括再次流转。第二章对集体土地权利流转立法的历史演变过程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以下结论性认识:我国土地立法,始终非常注重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性;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演变总体上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土地制度变革的内在动力是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制度的变迁,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第三章重点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尽管现政策和立法旨在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际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仍处于初级阶段。制约其流转的因素主要是现行“均田制”的农地承包方式和社会保障机制及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缺失。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减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健全其流转形式,同时加强社会保障等配套制度建设,适当发挥村集体的职能,稳步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第四章重点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现状及法律规制。虽为现行法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发流转实际已大量存在,在欠缺法律支持和规范的情况下,其流转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地方立法在对本地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问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迫切需要立法规制。本章从范围、形式、程序、期限和收益分配等几个方面提出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制建议。第五章以对山东省的实地调查为基础,重点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调查显示,山东省农村住宅流转情况已较为普遍,城郊农村更为活跃;山东省农村住宅闲置和超标情况也非常严重,远郊农村尤甚。文章认为应取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以强化其物权属性作为完善流转的指导思想,并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能否抵押、转让应否限于本集体组织内部以及流转条件及收益分配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