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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发展给著作权保护带来很多挑战,各个国家都不得不修改本国的相关法律,以适应时代的发展。网络环境下侵权纠纷越来越多,如何判定侵权?运用怎样的规则原则来判定侵权?在什么情况下,哪些行为不属于侵权,而是属于合理利用?保护著作权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等这些问题非常值得关注。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对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研究讨论,重在研究其中的侵权及保护问题。本文共分成四章。第一章:互联网给作品著作权保护带来挑战。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带来很多方便,同时也给原有的著作权保护体系带来冲击,引起权利和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引起了原有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的波动与震荡。网络环境下作品表现形式、著作权权利内容、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著作权侵权形式等都发生了变化。如果按照原有的著作权法处理纠纷,会造成权利与利益的严重失调。因此,世界各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版权法随着形势的发展都作了相应的变化。第二章: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判定。网络是新生事物,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被《著作权法》保护的时间也不长,它是一种新兴权利。由于网络发展的复杂性,所以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本身的权利内容也不明朗,这就给它的保护带来很多的不确定性;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不容易把握,也不容易归责。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又不能搁置不理,总要给受害人以救济、保护、补偿等。否则法律的正义将被抹杀。因此确定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非常必要的。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是指侵害著作权的损害事实或者法律规定的涉及著作权的其他事实已经发生,确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应依何种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有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问题,学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三章: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限制。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而言,著作权人能够全面实现其著作权并获取合理的报酬。同时法律给予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其作品的权利。既可不经作者同意和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这是对著作权人行使其使用权最严格的限制。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制度,是出于利益平衡的需要,即作者利益与使用者利益、作者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平衡的需要。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默示许可”几个方面。第四章: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措施。网络给著作权保护带来很多矛盾、麻烦、纠纷、利益失调、权利波动等,如何处理这些纠纷是摆在人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著作权进行保护:立法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及技术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