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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犯罪作为社会的一般现象历史久远,伴随高速交通、医疗科技、食品卫生、恐怖主义等产生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采取公然手段进行犯罪的种类和数量也日益增多。公然犯罪以明目张胆的危害行为为特征,对社会秩序、风俗道德和民众的安全感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具体案件往往一经媒体报道便引起民众强烈的愤怒,司法处理的标注和裁判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处理依据也较为模糊。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间,公然犯罪呈上升趋势情况下,由于缺乏系统性的刑法理论支撑和明确的法律依据,给法官审判案件带来了困难。在文章的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公然犯罪的现状、司法适用的困难和学者的基本观点。第一章首先先从公然犯罪的语意到法律意义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后依照法律是否具有明文规定,将其分为了广义的公然犯罪和狭义的公然犯罪,并将研究范围确定为广义的公然犯罪——即包括分则以“公然”二字明文规定的必须公然犯罪,也包括其他虽无明文规定但必须通过公然的方式才能实施完成的必然公然犯罪。在参阅古今中外公然犯罪的设定后,对其进行了比较,后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公然犯罪的具体罪名。第二章结合公然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在考量了公然犯罪的不同立法后,对犯罪的客观方面中得行为、时间、地点、方法以及因果关系进行了具体探析,并从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选择要件和加重情节三个方面把握公然犯罪,确定了判定公然犯罪客观方面的标准。文章第三章讨论了公然犯罪与几类易混淆的犯罪的关系,以排除司法适用的疑惑。文章的最后一章从公然犯罪的立法正当性和必要性出发,提出应当出台相关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公然犯罪的法律概念、特征进行明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