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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我国理论界对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国家理论进行的研究是充分的,然而从比较的角度来研究他们之间异同的很少。理论上往往使人形成对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国家理论差别的关注,反而忽略了他们理论的共同之处:都在自己的罗陀斯岛上跳着舞。黑格尔揭示了“国家决定社会”,马克思却揭示了相反的结论即“社会决定国家”。他们为什么会得出相反的结论?它对当今的社会建设有何借鉴意义?本文欲从比较的视角,按照个体——群体——共同体的线索,厘析他们国家理论的异同,揭示上述问题的答案。本文首先比较了黑格尔与马克思国家理论的逻辑起点。“自由”是黑格尔国家理论的出发点。马克思也有着相同的价值诉求,但他国家理论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由此产生了二者在人的存在方式和人格方面的差异:一个是“自由意志”的人,一个是“实践”的人;一个是“财产人格”,一个是“社会人格”。进而论文比较了黑格尔与马克思国家理论中私有财产的不同来源及市民社会的不同认识。在私有财产的来源上,黑格尔认为它是劳动结果异化的产物;而马克思则认为它是异化劳动的产物。市民社会作为财产关系的反映,黑格尔认为它起源于人的需要;而马克思则认为它起源于利益关系。在黑格尔看来,分工、竞争最终使得人占有财产数量不同,使得社会等级产生;而马克思则认为市民社会中人们占有财产的不同导致了阶级的产生。黑格尔认为等级在“绝对观念”的不断发展下向国家过渡;而马克思则认为阶级在“阶级斗争”的推动下必然表现为国家的产生。接下来,论文比较了黑格尔与马克思对现实共同体即国家的批判的超越方式:理性国家与共产主义社会。二者分别作为一种超验的存在形式是他们国家理论的终点。最后,论文对当下的公民社会理论的研究热潮进行了反思。国家与社会博弈的最好结果自然是“强国家—强社会”的模式。然而,这种理想模式的实现不仅有赖于构建一个良好的公民社会,更重要的是实现国家自身角色的转变,坚持马克思的国家职能向社会转移的观点,按照服务型管理的要求,由在范围上的强国家过渡到能力上的强国家。如果不能实现这种转变,则“强国家—强社会”的模式只不过是空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