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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在形式上实现了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监督权的高度集中,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建设等各方面均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从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理论入手,阐述了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的定义及其分类,在此基础上以案例和对比分析法,考察了温州大罗山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历程、成效及困境,并提出改善对策和建议,以期初步构建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法规构成和管理体系等框架。 文章内容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本文的背景、理论和现实意义以及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国内外研究情况,同时阐述了本文研究的基本方法以及选题的创新点和难点等。 第二部分是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理论概述。阐明了风景名胜区及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理论概念及内涵,并对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的含义、特征、内容和发展现状进行论述,初步构建了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论体系。 第三部分首先介绍了温州大罗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发展现状,随后详细讲述了大罗山风景名胜区的三次改革历程和成效,并论述了改革的实践困境,最后针对大罗山风景名胜区遇到的困境成因进行了详细分析。 第四部分笔者结合大罗山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困境进行深入分析,对当前大罗山风景名胜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遇到的困难和暴露的不足,提出完善在法律、体制、执法和监督等层面的具体对策和办法,以期建立长效性、科学性的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