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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官制改革是清廷向近代化体制过渡的一次重要尝试,清廷希望通过官制改革入手逐渐向西方立宪政体过渡。而省级司道改制便成为连接中央与地方关系,理顺上下联系的重要一环。 黑龙江省地处边陲之地,长期实行军府体制。19世纪末以来随着省内民官增设,其行政体系演变为旗民双重管理制。相对于内地直省而言,黑龙江省职官设置落后且混乱,官制改革尤显必要。1907年东三省一改军府制而为行省制,徐世昌出任东三省总督,程德全署理黑龙江巡抚,司道改制序幕正式拉开。 黑龙江省由于自身经济落后,风气未开,司道改制有别于内地直省,与奉天、吉林两省也有较大不同。针对黑龙江省特殊情形,徐世昌在省内设置民政、度支、提学、提法四司,同时变通设置道制机构,将巡警道归民政司兼办,劝业道并入提学司。锡良出任东三省总督后将度支司并入民政司,因而黑龙江省司道机构实设民政、提学、提法三司。三司在改制期间,为黑龙江省行政、巡警、教育、实业以及司法等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诸多尝试。 从军府制过渡到行省制,在没有布政司、按察司等官职积淀下进行司道改制,对黑龙江省来说无疑是巨大挑战,而省内资金匮乏、人才短缺等因素也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改制的推行。尽管外在条件十分艰难,黑龙江省司道改制仍然取得很大进展,其创办的各类新式学堂、各级审判厅与检察厅,以及开展的实业、警务活动极大的促进了本省的近代化,为省内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诸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