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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我国环保事业的推进,对于地方政府在引导企业发展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政府也应当在对于企业的综合评价中承担起更加积极的作用。通过以政府为主导开展对于地方企业的综合评价,客观、全面的分析企业效益情况,这种效益并不仅仅包含经济效益,也包含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对于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来引导企业的科学发展,从而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产业结构优化,这也是当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基本要求。但是也应当看到,在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对于企业综合评价的职责履行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部分地方政府缺乏科学的观念意识,不注重开展对于企业的综合评价活动。或者在评价标准以及评价制度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也是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在对于企业综合评价效果不佳方面的重要原因所在。龙泉市政府目前也开展了对于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相关部门制定了对于企业的综合评价标准,确定了相应的指标和评价方法,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整体上完成了对于龙泉市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在这一基础上,龙泉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对于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制定了相应的企业发展引导战略,例如对于一些综合效益较好的企业进行大力扶持,对于一些综合效益较低的企业则进行引导和规范,从而实现地方产业结构的优化。本文以龙泉市政府为例,对龙泉市政府在企业综合评价中的职责履行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阐述了相关概念和理论,然后对龙泉市在企业综合评价方面的职责以及开展情况进行了分析。探究了龙泉市政府在企业综合评价职责履行方面所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通过研究发现,目前龙泉市政府在对企业综合评价方面,基本上较好的履行了相应的职责,也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同样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例如龙泉市在对于企业的综合评价方面,部分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并不清晰,而且在评价结果的利用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针对这些问题,结合龙泉市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