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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一直是我国经济理论界研究的焦点,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探索。在前人有关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着眼于制度创新,坚持系统研究思路,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和案例研究法,对农产品流通及我国农产晶流通体制改革进行了理论与实证的分析。全文共分四大部分。
论文的第一部分首先探讨了流通及农产品流通的一般理论,指出流通及农产品流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进而,本文还分析了农产品流通的影响因素和特性。在简单综述了我国农产品流通有关研究之后,本文提出农产品流通及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客观上需要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即农产品流通体系,它是由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市场体系、交易方式、物流配送、管理调控等要素组合而成的一个有机系统,应具备桥梁、增值、信息、避险、调控五大功能,体系运行需遵守系统性、动态相关性和效益性原则。
论文的第二部分选取了与我国大陆农业生产经营特点较类似的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对其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特点进行了总结和比较,得出了几点有益的启示:重视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注重建设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市场体系;采取以拍卖交易为主导的交易方式;强调对农产品流通进行规范化的扶持及有力的宏观调控。
论文的第三部分首先对我国农产品流通改革进程作了简单的回顾,分析了改革的成就和目前农产品流通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而运用案例研究法,解剖了我国农产品流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有典型意义的两个例子:深圳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慈溪市胜山镇农业产业协会。前者“以市场为中心,向生产和零售领域两头延伸”,可称为市场推动型;后者则是通过农协这个组织载体实现农户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并最终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成功对接,可称为合作组织推动型。
论文的第四部分,在农产品流通体系理论分析和国际国内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关于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的几点思考:重点培育以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为主导的流通市场主体;大力发展企业化运作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行农产品拍卖交易,规范发展远期合约交易和期货交易;建设信息化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在WTO框架下对农产品流通实行规范的扶持保护;强调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的改革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