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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开始,在电力工业所进行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是我国电力工业史上的一次最深刻的体制变革,组建国家电网公司和五家发电集团。但这次体制变革和所有国有企业的改革遇到相同的两大理论难题:一是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如何界定;二是企业治理机制选择何种模式。产权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根本动力问题,后者涉及到解决国有企业的权利制衡和监督问题。从实践上看,在国有发电企业集团的逐步理顺产权,或者进而通过增资扩股、转让等方式引入了社会法人、自然人股份,但实现产权多元化以后,部分企业的效益并未明显提高,有些甚至出现滑坡。究其原因,本文认为,国有发电企业集团的治理机制问题是制约企业集团发展和增强活力的瓶颈。根据超产权论的推理,产权变动并不是企业效益提高的必然保证,只有通过竞争,使企业的治理机制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才能提高企业效益。根据“经济要发展,电力要先行”的原则,我国经济正快速增长,而中国局部地区电力供应严重不足,电力短缺,甚至出现拉闸限电的现象,我国电力行业急待超常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正试图进入这个利润丰厚的市场,势必导致中国的发电市场竞争激烈,国有发电企业集团以合理资源配置,提高效益,需要保持国内市场份额,因此国有发电企业集团如何在长期市场竞争的进化格局中改善企业治理机制具有现实意义。
本篇论文主要研究有关产权理论,超产权论,委托一代理理论,契约理论,企业家理论,内部人控制等理论,同时也分析了企业集团化发展理论,借鉴当今三种流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即以英美为主外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以德日为主内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和以韩国家族式监控型公司法理模式,并对我国发电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的国有发电企业集团治理机制模式,以实现本文的研究目的。最终为完善国有发电企业集团治理结构和机制,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提高公司效益探讨一条可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