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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在刑法总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相对单独犯罪而言的,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行为。从刑法总论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共同故意犯罪并不是所有的故意共同共犯人所有犯罪行为的总和,而是在共同故意犯罪和共同犯罪行为的支配之下实行犯罪行为的内在的不可分割有机统一整体,不可以分为的分成自然数行为的具有内在结构的整体,因此,我们说共同故意犯罪它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在公检法侦查起诉审理案件的时候发现,除了甲在实施刑法规定罪名的犯罪外,还有第三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加入到同一个犯罪中,在这某一个犯罪实行行为尚未实施终了,有行为人乙与行为人甲进行交流互相理解之后,加入到某一个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当中,由甲乙以一起实行的意思表达,共同致力于犯罪危害结果的完成。刑法理论上把这种甲和乙共同合作的犯罪危害现象叫做继承共同犯罪、承继共同犯罪。理论上,承继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现象,我们在研究承继共同犯罪的时候,应该把它放到共同犯罪中去讨论研究,作为共同犯罪的一个分支。根据以上分析的概念,我们可以知道,承继共同犯罪,必须是某甲已经着手实行某一种犯罪行为,在这实行的过程中,有某乙的出现,而在这个时候,某甲和某乙产生了一起把这一犯罪危害行为实行的共同犯罪的意思表示,并且甲和乙共同实行剩余的犯罪危害行为。承继共犯是一种共同故意犯罪形态,它存在的范围还是很广的,复行为犯中?单行为犯中?故意犯罪中?毫无疑问,都是客观存在的。承继共同犯罪是在很后期的时候才传入我国,在研究这一块,还是比较缺乏的,研究的著作和文章更是少之又少了。这一方面的理论,日本刑法学家包托大陆法系的学者,围绕承继共同犯罪是共同故意犯罪吗?要承担责任吗?这种种,都存在着多种争议。承继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但是,它与共同故意犯罪又是截然不同的!无论是主观犯罪故意、客观犯罪行为,都有其自身不可磨灭的特点。通过以上总结,我们就可以发现问题的存在了:承继共犯存在吗?如果存在,为什么存在呢?范围如何呢?责任如何呢?如何承担呢?如果不存在?为什么不存在呢?下面,我们就通过这篇文章,来好好理顺这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