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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刑事法院设立的过程中,如何协调其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关系被公认为是筹建国际刑事法院的关键一环。从1994年国际法委员会初步草拟建立刑事法院规约,到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通过,从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生效、国际刑事法院建立,到迄今为止105个国家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国际刑事法院一路走来的每一环节都与安理会有着错综复杂的联系。
本文试图对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关系作一些探析,共计三万余字,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章介绍了国际刑事法院的相关背景。包括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过程、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带来的启示和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方式的设想。
二章阐述了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安理会的联系。包括《罗马规约》和《国际刑事法院和联合国间关系协定》对两者关系的规定和两者关系的基本定位——平等关系、司法参与关系、合作协调关系和财务关系。
第三章分析了联合国安理会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影响。其主要影响体现在安理会的情势移交权、推迟调查或起诉权和侵略罪认定的先决权“三权”上。本章通过对“三权”立法背景、规约条款以及国际实践的回顾和分析,深入剖析两者的职权冲突。
第四章探讨了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安理会关系的改善,并阐述了中国对于国际刑事法院应当采取的立场和态度。
理清国际刑事法院和联合国安理会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予以正确认识,对于国际刑事法院的发展,对于国际刑事法院和安理会的进一步合作,甚至对于我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关系都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研究国际刑事法院的学者大多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但是对于其中每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结合历史和最新发展进行阐述的并不多。论文结合历史与实践,采用规范研究、归纳分析、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全面探析国际刑事法院和联合国安理会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和存在问题,并简要地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中国应有立场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