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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野草》是独特的。尼采讲,“艺术是生命的最高使命和生命本来的形而上活动——生命则通过艺术拯救他们而自救”。鲁迅《野草》如是。他与它的不可尽述,不仅在于它“格式的特别”,他生命体验的深切,更在于他和它成其所是的真实“存在”。于是,诚如海德格尔所言“如果自身属于此在的本质规定,而此在的‘本质’却在于生存,那么我性与自身性就必须从生存论上加以理解”,从他或它的“生存论”出发,就成了本文区别于其它而立论的起点与分析的依据。
本文专论鲁迅《野草》,又单论《野草》之“梦”。对于是时鲁迅最“难于直说”的“一部分生命”,“梦”这一文学体式成了鲁迅复杂内心体验与人生哲学之思的最恰切、最个人、最凝炼的表现。同时,文学梦创造的有意识性,以及鲁迅作为一名文体家的自觉,“梦”言说在《野草》里的反复与奇崛,势必蕴含有更复杂更核心的内容。作为“梦”文学,《野草》直接受益于中国传统文学而且表现中国精神文化特有的内容。在“梦”的前后参比上,《野草》以它阴郁、荒凉、否定、绝决的语言和情节生成,完成了它在中国梦文学史中在人们生存价值寻求向度上重视“现在”而不是“未来”的一种强烈的现代性超越。
全文由绪论起,交待研究状况与写作原由。后通过三个部分来重点展开:
第一章,梦因:《野草》的生成境域;
第二章,梦境:《野草》的文体表现;
第三章,梦思:《野草》的人生哲学;由生成,到特征参析、再到理由追问,力求说明《野草》之“梦”是鲁迅创作的一种主动选择。最后,作结,完成本篇论文的言说。